2008年08月16日02:01
金羊网-新快报 
王南平落水处竖起"禁止下水"字样,小图为王南平生前照。许方健/摄

死者家属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许方健 阮行 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余磊)今年6月18日晚,番禺区南村镇美×制衣厂的职工王南平不慎跌落消防备用水池溺亡,对此,其家属认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厂方应赔偿25万元,但厂方则认为其死亡与工厂无关,按照法律规定,工厂最多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事故回放
失足落水不幸溺亡
据王南平工友阿鹏介绍,因为6月18日晚他们不用上班,于是他和王南平便到厂内的消防备用水池边的凉亭散步,后来两人面朝水池坐在凉亭的石凳上。当晚10时许,两人起身欲回宿舍时,“她突然脚下一滑,就掉到池子里去了。”阿鹏见状立刻大喊“救人”,不会游泳的他也跳进水池,试图救起她但无果。一两分钟后,厂内的保安和十余名工友赶了过来,“我被工友拉上来后,立刻叫他们打了110和119。”
阿鹏说,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马上用两三台抽水机放到池中排水,同时安排消防员下水搜救,保安也打开池底的排水阀放水。一个多小时后,王南平才被捞起,“捞出水时她已经死了”。
鲜有悲情
母亲生日成女儿忌日
王南平的母亲告诉记者,6月18日是自己的生日,当晚9时许王南平还在电话里笑着祝她生日快乐,“谁知道我的生日成了她的忌日!”
她说,6月19日中午,南村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告诉她这个噩耗时,她几乎不敢相信。6月19日下午3时许,她和丈夫及几个亲属就启程,在6月20日中午赶到了南村。
家属要求
厂内溺死应赔偿25万
据王南平的母亲介绍,家属与工厂事后曾协商多次,但因工厂坚持认为她的死与工厂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双方并未达成任何协议。她说,工厂的赔偿标准是按照王南平每月2185元的工资标准,给予15个月共计32775元的赔偿金,“我们认为最起码要给25万元的赔偿金。”她说,王南平在厂内溺亡,工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事发凉亭没有任何护栏,这是王南平掉落水池的主要原因。
昨日下午,王南平姐姐王中平表示,因双方协商无果,“我们准备下星期起诉工厂。”
厂方回应
最多支付15月工资
美×制衣厂工作人员李先生则告诉记者,厂方对发生这样的事也十分痛心。王南平在厂内意外死亡,经有关部门裁定,认为系非因工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工厂的补偿金应为其生前15个月的工资。
李先生称,工厂将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该事故,“劳动局裁定我们应该补偿多少我们就补偿多少”。对于家属提出凉亭未设护栏等防护措施,李先生表示,凉亭附近走道都有铁链防护,凉亭内石凳边也有纸条警示员工注意安全。
律师说法
非因工死亡该给抚恤金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的伍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王南平在下班休息期间发生溺亡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水池边没有竖立危险标志,但成人应该有自我防护意识。因此,厂方不负有赔偿的责任。
伍律师表示,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10条关于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补助费、救济金和抚恤金的相关规定,厂方应给予死者一定的抚恤金,标准为15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