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转让区”
今年春运一票难求。不过,也有一些乘客因为重复购买火车票或临时更改行程,需要把手里多余的火车票处理掉,于是在浙江城站火车站售票大厅门口,几个铁栏杆围出了一块“车票转让区”,手里有多余车票的人可在此将车票转让给别的乘客,前提是必须原价转让,不能卖高价票。(2月6日《今日早报》)
城站火车站为乘客们做了一件好事。“车票转让区”既让那些想退票的乘客节省了20%的退票费,又让另一部分乘客原价买到了火车票,但也有不完美之处,就是怕有人卖假票。所以尽管“转让区”里人头攒动,但很多乘客还是不敢买票。其实追根溯源,“转让区”不过是高额火车退票费逼生出来的一个“市场怪胎”,如果铁路部门不收取20%的高额退票费,乘客可以在窗口原价退票,那么一切问题都将不复存在。
铁路部门一直在按票价的20%向乘客收取退票费,收的时间长了,以至于这项收费越来越变得理所当然、名正言顺。而实际上,原国家计委于2003年初作出的《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年年春运,年年一票难求,春运火车票不涨价,我们都欢迎。但铁路部门的很多霸道做法,很多不合理、不合规收费,是否也该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