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贪“小便宜”
2月7日《国际金融报》报道,最近,媒体纷纷报道世界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公司在美国本土市场因贪“小便宜”而惹上的大麻烦。上个月,继沃尔玛因少算雇员工作时间而道歉并补发工资后,加利福尼亚州劳工部门仍就此事将沃尔玛告上法庭,要求沃尔玛向员工提供更多赔偿。
所谓的“少算雇员工作时间”,也就是“员工午饭休息时,被要求提前几分钟开始干活;该下班回家了,也会被公司要求再干一会儿。”况且员工“加班”都是超短时间,许多员工还是“自愿”的。但是陪审团却认为,“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其工作,不论时间多短,就是强迫;而‘忘记’补偿,就是违反了劳工法”。 鸡毛蒜皮小事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声讨,沃尔玛陷入法律和舆论泥潭,这就是“强迫超时劳动”行为,“必须对该州在职和离职的公司员工赔偿7800万美元”。
无论是经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牛”,还是力量微薄的“经济蜗牛”,只要劳工部门认为企业侵犯了员工的权益,都要接受调查审查,接受法律裁决。没有因为员工权益的微不足道而受人轻视,更没有因为是著名企业、利税大户而法网开恩。在权利公平、法制公平和尊严维护上,“著名”和“无名”一样要受到审查,大侵权和小侵权一样要受到追究。企业不良,不够规范,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都会受到严肃的司法追究和千夫所指的舆论风暴,遭受巨大的名誉损失。
权益是争取出来的,良性秩序是员工的抗争和政府法律的认真规范不断进化得到的,沉默和忍让看似保护了既得利益,其结果却纵容了企业不良行为和责任缺失,导致企业不良大面积塌方,最终受到侵害的还是员工自己,更让社会的发展付出沉重的观念落后的代价。这种不良意识的麻木该引起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