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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告省政府”

“村委会告省政府”

  兰州市西固区一村委会认为甘肃省政府为一企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侵犯了其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省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行为违法,并撤销该使用证。(见昨日《兰州晨报》)

    这一起“非同寻常”的行政诉讼案,再一次把“民告官”的法制进步彰显在世人面前,同时,也再一次让地处偏远的、边缘化的农民,不期然地走到了热闹纷繁的经济大舞台的前台——哪怕是流星一闪呢。但毕竟,法制的阳光照亮了他们。我们看到了农民观念的进步和公民意识的觉醒,更看到了农民作为人的尊严及其精神。且不论这次诉讼结果如何,我们首先对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的勇气表示赞赏。
    毕竟,时代发展到今天,那种“上级一声令下,草民响应风从”的事情已成为历史,“官老爷”的威严也不复存在。
    我本人便是农村长大的,小时候,别说什么省政府、县政府了,就是大队、公社一级领导,也足以使老百姓“闻风丧胆”了。连说话都要哆哆嗦嗦呢,哪里有人敢告省政府?那是连想一想都会出冷汗的事情。用农民的话说,就是——除非你吃了豹子胆!问题是,你到哪里找豹子去啊!即使找到了,即使真的将豹子胆吃了,我相信,也还是没人敢告。一来那会儿没有“民告官”这一说,即使有,你要是真敢告,也注定没有好结果。
    然而,现在用不着找“豹子”了。只要心中有法律在,谁也不能把你怎么样。而且,省政府法制办的干部、律师还得说——“行政诉讼是宪法赋予该村委会的权利,省政府对此表示理解、尊重和赞赏。”这是多么大的变化!
    变化当然还不止这些了。比如说,我们今天能够知道并评论此事,也得益于媒体的开放。这无疑是政治清明的表现。要在以前,哪怕事情闹得沸反盈天,媒体也只能装聋作哑。
    当然还有法院。在行政复议先后被区、省两级政府推来搡去,并最终未能启动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兰州市中级人民受理了此案。我不知道,中级法院经没经受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但无论如何,法律程序已经启动,法院如何宣判,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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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村委会够有气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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